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 (第28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 请使用IE4以上版本达到最佳浏览效果<>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监察厅 河南省优化办 主办 <> 河南省财政信息中心 制作